关于《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1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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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00097000087
  • 成文日期 2020-02-19
  • 发布日期 2020-02-19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9年12月18日,孟凡利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基层养老服务有关工作,会议要求研究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养老机构日常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扶持补助政策,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按照“市区、周边区市建成区,农村地区梯次推进,压茬进行”的工作思路,实现2022年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全覆盖,确保全市2021年城区每个街道(镇)建设完成至少一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19年12月2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意见》(青政发〔2019〕32号)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为落实孟市长对我市基层养老服务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意见》(青政发〔2019〕32号)精神,经与各区市沟通对接,充分掌握各区市工作推进意愿的情况下,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1)年》(以下简称《计划》)。

      二、主要内容

      《计划》共三个方面13条。

      第一方面计划目标。《计划》提出了“自2020年开始,通过两年努力,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每个街道(镇)至少建成一处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都建成一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城乡居家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签约达到1.6万张,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有效满足,形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青岛模式’”的目标。

      第二方面实施步骤。两年行动计划,采取“梯次推进,压茬进行”的方式予以推进。2020年首先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全面推开,同时兼顾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城市建成区的各个街道。2021年完成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农村镇驻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并开展农村失能失智老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具体建设步骤分为宣传发动、落实养老服务用房、确定运营组织、签约家庭养老床位四个阶段。

      第三方面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督查指导、落实资金奖补、开展表扬激励三个方面,加大督查调度和资金奖补力度,提高各区市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三、主要特点

      该《计划》的制定,为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实施路径和操作抓手。“先建成区后农村镇”的推进方式,符合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压茬进行的工作原则。通过明确养老服务用房、确定运营组织、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具体操作方法,解决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强化督查指导、落实资金奖补、开展表扬激励等方式,有效地增强了基层区市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的积极性,确保《计划》各项任务目标按时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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