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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情况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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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97020200001
  • 成文日期 2019-12-18
  • 发布日期 2019-12-18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   《关于修改〈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于2019年12月8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本次主要修改以下内容:

      (一)不再保留《办法》中车辆具体标准和技术要求等内容。本次删除《办法》中车辆具体标准和技术要求等内容,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车辆准入标准,与规章修改同步向社会公开。

      (二)关于网约车驾驶员资格条件。《办法》对户籍和居住证的规定作出修改。借鉴深圳等地对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实现“秒批”的做法对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三)关于运力控制。网约车价格、运力规模等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市场调节,因此将第六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城市交通状况、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配置、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出租汽车运力规模预测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四)部分条款涉及网约车和驾驶员的审批部门调整,一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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