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印发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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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00097000069
  • 成文日期 2019-09-18
  • 发布日期 2019-09-2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音频解读:

      

      

      一、《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二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3号)。

      二、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的频率和规模?入选的首席技师管理期多长?

      答:青岛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最多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年。

      三、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由谁组织?

      答: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四、青岛市首席技师在什么范围内选拔?

      答:首席技师选拔范围为本市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含取得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具有技能特征的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驻青部队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按规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聘期内且所聘职业技能岗位与技师或高级技师层次相当的,也可以参加首席技师选拔。

      五、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条件是什么?

      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符合选拔范围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首席技师评选:

      (一)在本职业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特长或绝招绝技,创造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工作法或者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生产难题,创造同行业较高生产、销售纪录的;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方面做出较大贡献,产生重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技术部门认定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

      (三)在本市用人单位一线从事技能工作10年以上,在技术攻关、技术推广、带徒传艺、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得到单位或行业奖励,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影响力的;

      (四)在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6名、全国二类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3名、省级二类和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

      (五)获得区市首席技师、青岛市级以上行业首席技师、中央、省及市直单位(企业)首席技师;或者获得青岛市级以上技术能手、山东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等称号的;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青岛拔尖人才(技能类)、青岛市产业技能领军人才等称号的。

      六、青岛市首席技师按照什么程序进行选拔?

      答: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按照部署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评审遴选、公示考察、组织审定的程序进行。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首席技师评选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七、获评青岛市首席技师人员主要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获评青岛市首席技师人员主要可享受以下待遇:

      1.在管理期内每年享受市政府津贴1.5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其他市级优秀人才待遇)。

      2.管理期内的首席技师每人可以参加一次休假考察疗养和国情研修培训。

      3.每年可参加一次免费查体。

      4.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八、获评青岛市首席技师人员要承担哪些职责和义务?

      答:青岛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一)发挥技术带头人作用,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二)实施名师带徒计划,发挥传帮带作用,为本职业(工种)领域培养技术技能后备人才;(三)积极参加技术交流、技能演示、技术咨询等公益性活动;(四)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九、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公室将如何对首席技师履行职责和义务情况进行管理?

      答:选拔管理办公室组织区市和用人单位对在管理期内的首席技师工作情况进行中期和末期两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评估等次定为不合格的,取消首席技师资格,停止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所有待遇。评估等次定为合格的,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评估等次定为优秀的,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齐鲁首席技师评选。

      十、青岛市首席技师退出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管理期内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首席技师资格,停止相关待遇:

      (一)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席技师称号的;单位负有责任的,同时取消单位当年申报首席技师称号资格。

      (四)其他应当取消首席技师称号的行为。

      十一、除了建立首席技师退出机制的规定外,发生哪些情况,将停止享受首席技师相关待遇?

      答:在管理期内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称号,停止相关待遇:

      (一)不再从事获评首席技师称号时的技能技术工作的;

      (二)不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的。

      十二、本办法规定的津贴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对本办法出台后新评选的首席技师,从管理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对《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公布时,仍在管理期内的首席技师,其津贴标准自2018年8月起调整至每人每年1.5万元。

      十三、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有效期到什么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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