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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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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00097000039
  • 成文日期 2018-02-28
  • 发布日期 2018-02-28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一、 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自理能力的完全失能人员和重度失智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者资金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除了保障基本照护服务外,同时为半失能人员、轻中度失智人员以及高危人群,以项目的形式提供身体机能和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延缓失能失智。

      我市护理保险分为职工护理保险和居民护理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步参加职工护理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步参加居民护理保险。

      二、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建立全人全责护理服务模式和无缝衔接的护理服务保障机制,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及时、连续、整合式的照护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急性期后的健康管理和维持性治疗、长期护理、生活照料、功能维护(康复训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精神慰藉等基本照护服务。

      三、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是如何筹集的?

      护理保险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一)职工护理保险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总额0.5%的比例,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月划转;

      2.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0.2%的比例,从应划入在职职工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中按月代扣;

      3.暂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财政予以补贴;

      4.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规定,按照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历年结余基金的20%一次性划转;

      5.接受社会捐赠。

      (二)居民护理保险资金的筹集是依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按照不超过当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筹集总额的10%,从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

      四、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如何管理?

      护理保险资金不得支付应由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的,或者应由第三人依法负担的医疗、护理、康复等照护费用。

      护理保险资金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实行市级统筹。职工护理保险资金和居民护理保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建立延缓失能失智预防保障金,每年从职工和居民护理保险资金中分别按不超过1%的比例划取,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统一用于延缓失能失智预防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失能人员可以享受哪几种服务形式?

      (一)专护:是指开设医疗专护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在院照护服务。

      (二)院护:是指开设医养院护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在院照护服务。

      (三)家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照护人员通过上门形式,提供的长期居家照护服务。

      (四)巡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含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照护人员通过上门形式,提供巡诊照护服务。

      六、失智人员可以享受哪几种服务形式?

      (一)长期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

      (二)日间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日间托管照护服务。

      (三)短期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短期托管照护服务。短期托管时间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60天。

      七、不同人员类别可以享受哪些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可申办上述各种服务形式。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可申办专护、院护、巡护和长期照护、短期照护服务形式。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可申办巡护服务形式。

      八、 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报销比例为90%;

      (二)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为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

      巡护期间发生的出诊费、治疗费、医用耗材等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按上述标准支付,期间发生的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按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

      九、 什么类型的机构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服务?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急性期后的健康管理和维持性治疗、长期护理、生活照料、功能维护(康复训练)等整合式照护服务的能力。原则上是二级及以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专业护理服务机构和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十、离休人员可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已参加社会统筹的离休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办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由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付。生活照料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长期护理保险的各类待遇何时开始实施?

      职工和居民护理保险分类分步推进。其中,职工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等待遇在全市同步实施;居民医疗护理待遇在全市同步实施,生活照料等待遇根据资金筹集情况适时推进。

      十二、如何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协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长期护理服务,鼓励专业护理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小型微型连锁护理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护理服务机构平台建设,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长足发展。同时,建立护理保险服务队伍能力建设机制,强化护理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能力提升,要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同时加强机构内部培训,积极参加社保经办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为建立“全人全责”的全新照护服务模式储备人力。

      十三、涉嫌骗保的将如何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护理保险参保人等骗取护理保险待遇或者资金、违反护理保险管理规定的,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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