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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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00097000040
  • 成文日期 2018-02-11
  • 发布日期 2018-02-12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一、出台背景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 83号),实施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实现精细化建设和管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展开3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划定任务,实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同时,统筹考虑我市的自然条件、粮食产业基础等条件,提出规划建设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核心区,区域布局为:平度南部粮食高产高效生产功能区、莱西南部-即墨北部粮食高产稳产生产功能区、莱西沽河流域高产高效生产功能区、胶州西北部粮食高产稳产生产功能区、胶州西南部-西海岸新区西北部旱作节水粮食生产功能区、西海岸新区西南部粮食高产稳产生产功能区。做到既体现了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又符合我市实际,便于下一步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满足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

      (二)任务分解。山东省下达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为300万亩(小麦、玉米各300万亩,玉米面积与小麦面积为复种面积),根据全市划定任务规模,结合有关区(市)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粮食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区(市),平度市、莱西市等产粮大市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重点,具体任务是,西海岸新区31万亩、胶州市47万亩、即墨市42万亩、平度市124万亩、莱西市56万亩。相关区(市)政府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本区(市)粮食功能区面积细化分解到镇(街道)、村。

      (三)精准落地。有关区(市)政府要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确保每一地块都能在图上找到图斑,每一个图斑都能找到对应的地块。

      (四)审核验收。划定工作完成后,相关区(市)要及时开展核查初验,按要求上报验收成果申请市级验收;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部门联合组织检查验收,汇总全市划定成果向市政府报告。

      (五)加强建设。根据“边划定、边建设”的要求,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建设,强化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耕地质量、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工程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重点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着力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

      (六)强化监管。我市将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推动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主体,督促和指导责任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加强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政策相挂钩。

      (七)完善政策。核心是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主产市(区)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粮食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粮食功能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八)强化保障。成立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发改、财政、国土和金融等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逐级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责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培训和宣传,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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