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00511755800000097000042
  • 成文日期 2017-12-08
  • 发布日期 2017-12-08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我市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有什么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建立完善了孤儿生活养育金制度和困境儿童生活补助制度。二是加大了城市流浪儿童救助力度。三是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但从全国范围看,一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为此,2016年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文件精神,进一步统筹做好我市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保护工作,自2016年11月份开始,我局对国家、省和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并会同有关部门赴外地考察学习,并广泛征求了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其中就孤残儿童保障提标、困境儿童认定标准等专题与财政部门进行了研究,出台了本《实施意见》。通过出台《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切实为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制度,困境未成年人教育体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救助困境未成年人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困境未成年人数量明显减少。

      三、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哪些?

      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流浪未成年人。孤儿是指具有我市户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含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和弃婴弃童、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困境儿童是指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儿童,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且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有一方重病重残的健康儿童、父母健康的重病或重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具有我市户籍,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父母一方外出务工且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是指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流浪度日或处于流浪边缘,流浪到我市的外地户籍未成年人。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明确了保障对象。将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浪未成年人等四类未成年人整体考虑,统称为“困境未成年人”避免了政策的漏洞。

      2.建立了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的系列制度。包括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康复救助、教育保障、安全保护、社会工作关爱等制度。

      3.建立和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1)强化困境儿童生活补助。低保家庭中的困境儿童,按当地低保政策给予落实;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有一方重病重残的健康儿童、父母健康的重病或重残儿童,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给予补助。农村留守儿童中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待遇。生活在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一次性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要及时为流浪未成年人寻亲,在此期间,由各救助机构负责其生活保障,超过3个月后,移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

      (2)强化孤儿生活保障。建立孤儿生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机构供养的孤儿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00元。

      4.建设一个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信息化平台。通过摸底排查,精准采集数据信息,准确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行为情况等,建立健全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困境未成年人档案、帮扶台账,在市、区(市)建立起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实现精准识别、精确管理。实现纵向贯通区(市)、镇(街道)、村(居),横向联接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协作、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单位,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办公提供技术支撑,提升管理水平。创造条件开通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热线,及时了解困境未成年人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工作。

      5.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公安、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文明办、妇联、共青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关爱保护救助困境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负责协调处理本区(市)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具体工作。

      6.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建立完善督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强化激励问责,对因关爱保护救助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案(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区(市)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区)市和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教育部门要将控辍保学目标作为教育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对关爱保护救助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通报和跟踪问效,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