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00511755800000097000046
  • 成文日期 2017-11-15
  • 发布日期 2017-11-15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作为承担多项国家级基础教育改革的试点单位和全省唯一的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我市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集中力量攻坚,突破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难题,创新教育治理体制机制,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所有区市均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工作基本均衡县”认定,2016年市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指数位居全国同类城市第一。

      2016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指出“各地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市(地)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今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学有优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目标要求,市委市政府将制定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意见列入《青岛市“十三五”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规划(2016-2020)》。

      2016年底,市教育局专门成立《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组,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意见》初稿。随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广泛征求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各区市等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今年9月4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7〕24号)后,又认真逐条研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办合法合规性审查。9月22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市委改革办对《意见》进行了审核,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征求意见并审议通过。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五大部分,充分体现了国家、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要求,符合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向。具体是:

      第一大部分,指导思想。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让人民群众从教育改革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

      第二大部分,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市级统筹,均衡发展”“优先保障,科学谋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德育为先,提升素质”“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等统筹推进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三大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到2020年,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主要指标校际间差异系数显著降低,基本实现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乡间、区市间、校际间义务教育均衡水平居于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的目标任务。

      第四大部分,主要措施。共提出十条措施:一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建设,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做好相关规划建设衔接。二是实施城乡高水平现代化学校一体化建设,制定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三是推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一体化发展,支持优质学校跨区域结对帮扶农村薄弱学校。四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一体化投入,财政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五是推进城乡校长教师队伍一体化配置,深入推进市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改革。六是健全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吸引新教师赴农村任教。七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八是完善控辍保学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九是切实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构建起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十是改革城乡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保障学校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

      第五大部分,组织保障。主要是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