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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如何分配?
答:一是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点建设项目;二是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社会民生建设项目用地;三是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四是优先安排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五是满足节地型产业、节地型城镇和节地型企业用地需求;六是大力支持蓝色高端新兴、十个千万平米、十条工业千亿级产业链项目用地;七是统筹考虑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八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用地指标。
二、地下空间是否需要有偿使用?
答:地下空间可以采用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予以供应,其中用于商业、办公、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后,再行办理房屋预售许可和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仍然用于工矿仓储用途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三、多层标准厂房是否可以转让?
答:经所在地区、市政府同意,可对标准厂房及其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但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
四、土地出让后,是否可以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
答: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
五、闲置土地如何进行处置?
答:对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可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及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经批准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经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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