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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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44704350132504392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2022-02-15
  • 发布日期 2022-02-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2〕1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做大做强我市现代种业产业,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72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发展智慧种业,加快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全面增强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建立健全现代种业发展体系。到2025年,培育育繁推一体化企业3家以上,上市种业企业3家以上,产值过亿种业企业5家以上,建成现代种业科研平台15处以上,建成国家、省级区域性作物良种繁育基地30万亩以上,全市种业产值达到80亿元,农民种养殖效益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保、育、测、繁、推”等关键环节,加快实施现代种业提升五大工程,突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强化育种科研创新,全面提升我市种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程。

    1.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加大对农作物、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的财政支持力度,持续做好调查、收集和保护工作。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推进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资源收集保护工作,支持对青岛特有的地方种质资源实行活体保护或基因库集中保存。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种质资源保护任务,承担保种任务的畜禽、水产类种质资源库(场、原种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保种单位的,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市政府)

    2.加强种质资源管理与利用。建设地方品种遗传资源鉴定评价体系,开展性状智能测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优异基因的遗传与育种效应等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发掘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关键功能基因,创制一批遗传稳定、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新种质和育种材料。鼓励种业企业开展种质资源鉴定和利用,参与地方特色品种开发,实现以用促保,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产业优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科技局,有关区、市政府)

    (二)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3.完善育种攻关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的育种创新协同机制,鼓励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和共享利用,促进种质资源、数据信息、人才技术交流共享,充分发挥企业在育种研发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重要经济特色作物和畜禽水产育种联合攻关,推进重点育种项目研发应用一体化。围绕优质粮油果蔬、耐盐碱作物、专用砧木、特色畜禽水产及专业微生物等我市优势特色品种,每年选定1?2个种业示范项目重点攻关,按照科技惠民政策,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

    4.加快研发平台建设。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种业企业合作,支持企业建立创新联合体,牵头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攻关任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种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和重点项目,创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种业研发平台。鼓励种业企业参与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评定,并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有关区、市政府)

    5.加强品种研发创新。坚持常规育种和生物育种有机结合,引导鼓励种业企业综合运用全基因组选择、分子标记辅助选择、基因编辑和分子设计、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常规育种手段开展品种研发。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审定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花生、白菜、黄瓜、辣椒、番茄、西瓜、葡萄等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获得国家登记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

    (三)种业管理服务提升工程。

    6.提升种业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市级种子质量检测中心,提高基层种子质量快速检测技术水平。创新种子质量监管手段,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建设覆盖生产、加工、流通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种子质量全链条监管。健全种畜禽、水产苗种监管制度和技术标准,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全市种畜禽测定评价体系建设,利用物联网技术和智能化测定装备,实现种畜禽场智能化测定、数据自动收集、平台存储和管理。健全渔业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三支兽医队伍,强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病害防治。健全各级种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服务机构,强化种子管理服务职能,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

    7.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监管机制,激励和保护原始创新,落实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加强种业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种苗等违法行为,加大侵权案件查处力度,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种业发展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

    (四)良种繁育推广建设工程。

    8.加强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以区域功能定位为导向、以当地资源禀赋为基础、以产业优势为依托,分层次创建主导功能各异、特色明显的良种繁育基地,支持种业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专业服务。推进市级综合性展示示范基地和农作物品种试验站建设,加强品种试验展示示范和品种风险评估工作,健全品种示范评价体系。完善种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和生物安全防护设施条件,推进良种繁育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对经国家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和新认定为国家级水产良种场的种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

    (五)现代种业企业扶优工程。

    9.加大企业培育引进力度。加快引进一批育种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经营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的现代种业企业,重点招引国内外头部种业企业总部落户青岛、设立研发中心。加大种业企业扶优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内引、外联、重组、兼并、股份合作、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优势、区域优势或专业优势的领军型种业企业。对我市在全国种业细分领域排名前3名或经中国种业领域协会信用评价3A级及以上,具有育种原创性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连续两年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领军型现代种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

    10.加快现代种业园区建设。鼓励支持种业企业抱团发展,整合保种、育种、扩繁、栽培、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发挥龙头骨干企业“链主”作用,建设具有特色优势、产业集聚的现代种业产业园。加强青岛国际种都核心区建设,对核心区内落地重点项目的种业企业,可视情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加快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水产种苗研发中试基地等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一批种子、种苗、水产、种畜禽等各具特色的现代育种创新园区建设。支持以种业为主导的产业园申报和创建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参照省有关政策,给予3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发展、商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和有关区(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种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现代种业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严格党政同责要求,强化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区(市)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将种业振兴相关任务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监督。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资金保障,健全种业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强化基层种业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明确主责主抓机构,完善设施装备条件,确保种业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区、市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现代种业发展纳入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范围,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利用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带动市场主体共同出资,为现代种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种业发展项目,依法探索创设品种权、土地经营权、养殖设施、机械设备等抵押质押贷款,提高企业融资可及性、便利性。依法探索种业保险政策,健全种业风险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区、市政府)

    (三)加强人才集聚。认真落实优秀人才引进政策,引进种业领域领军人才,围绕我市优势和特色种业领域,组建高水平种业科技创新团队,吸引种业专业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人才素质,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加大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帮助在职科技人员更新知识储备。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支持其在岗参与创业或到企业从事创新创业工作,为实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提供有偿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区、市政府)

    (四)加强用地保障。对研发型种业企业、种业科研机构、种业企业总部及重点种业园区,做好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保障工作。对经项目所在区(市)政府同意引进的重大种业产业项目,及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种业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最大限度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有关区、市政府)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已有相关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涉及资金奖补政策,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予以执行;有条件的区(市)要参照本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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