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经济业态模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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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00117
  •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 成文日期 2020-08-20
  • 发布日期 2020-08-31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0〕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积极把握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后经济转型的基本趋势,顺应需求、因势利导,加快发展新经济业态模式,培育产业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作为促进疫情后经济复苏和满足生产生活升级需求的重要发力点,作为强化科技创新功能和促进高端产业发展的重要结合点,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力实施新基建支撑、要素资源保障、企业主体壮大、应用场景拓展、发展环境优化五大行动,拉动消费新需求,培育经济新增长点,营造产业发展新生态,促进青岛经济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监管服务等方面作用,以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打造新经济发展的“热带雨林”。

    创新引领,培育优势。营造鼓励创新、敢为人先的氛围,推进人才、知识、数据等新要素有效集聚和合理配置,构建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成果转化、保护知识产权的体制机制。

    突出特色,重点突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努力在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线上服务、新金融服务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

    (三)发展目标。经过3年左右努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新经济业态模式,建设新经济业态模式的场景培育地、要素集聚区和生态创新区。

    平台建设。打造1个国际领先、10个国内知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10个左右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和线上服务平台。

    场景应用。推动3000家以上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选树1000个具有行业先导性的“工业赋能”典型应用场景,推出200个左右带动作用强的“未来城市”场景。

    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500家,新培育独角兽企业5家、瞪羚企业50家,打造美誉度高、创新性强的新经济品牌产品和服务20个。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达到800支,管理规模突破1200亿元。

    二、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一)工业互联网。依托海尔卡奥斯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强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承载和各行业各领域覆盖,构建互为场景、互为基础、互为生态的协同应用体系,打造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

    1.智能制造。实施“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应用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在设计、建模、仿真、制造等流程推进生产要素数字化、生产过程柔性化,建设一批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以工业互联网链接企业设计、制造和用户需求全环节,在高端装备、智慧家居、纺织服装、汽车等行业推广模块定制、众创定制和专属定制,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供应链协同。面向家电电子、汽车、轨道交通等重点产业,整合制造能力,集成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促进采购、制造、物流、销售、服务等节点在企业内外部全面协同,支持针对供应链精准应用,实现实时信息交互共享、供应链计划同步制定跟踪,以市场需求提升供应链的韧性与柔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电子商务。顺应电子商务领域细分、消费下沉、社交互动、线上线下融合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带动上下游产业结算、物流配送等领域发展。

    1.专业电商。围绕橡胶、化工、纺织、家电等细分行业,建设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产品和服务的B2B平台。支持龙头企业依托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建立互联网平台,实现行业内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数字化。鼓励建设第三方专业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跨境电商。引进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拓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等业务。支持跨境电商平台提供在线产品展示、推介、卖家推荐等服务。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搭建查验服务平台、公共海外仓、保税分拨中心,完善产品安全风险监测、金融创新等支撑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农村电商。推进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淘宝村镇,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制品网络品牌,推行“基地+农业经营主体+电商”模式。鼓励大型电商平台融入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服务过程,支持益农信息社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新零售。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现代物流融合业务,围绕生鲜、餐饮、日用品等领域,建设网上超市、菜场,发展无人超市、智能售货机等零售终端,建立新零售供应链体系,培育新零售供应链平台企业。完善产品流动和可溯源性信息平台,推进新零售服务和农产品标准化建设。鼓励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群电商、特色市集等营销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5.无接触配送。在零售、医疗、餐饮、酒店、制造等领域发展无人配送业务,创新冷链物流、限时速送、夜间配送等模式。鼓励物业与快递企业建立市场化协作机制,加快布局智能快件箱、保温外卖柜、末端配送服务站和配送自提点,推进社区储物设施共享。探索发展无人机、无人车等无人驾驶配送工具。(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民航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局)

    (三)线上服务。推动大数据、区块链等智能交互技术在住宿、餐饮、医疗、教育等领域深度推广应用,提升发展新型服务业。

    1.新型餐饮服务。推动传统餐饮企业与大型餐饮在线平台合作,开展网上销售。鼓励优质餐饮企业、供销农贸企业等发展中央厨房,提供成品、半成品食材食品,开展规模化团餐配送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新型住宿服务。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经济型连锁酒店、旅游民宿、露营地服务等业务。开辟“住宿+X”新场景,促进住宿业与旅游、文化、娱乐、康养、休闲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在线医疗。鼓励建设互联网医院,在线开展就医复诊、健康咨询、家庭医生等服务,推广远程会诊、远程手术、远程监护等远程医疗应用。发展智能医学影像设备、可穿戴设备等智能医疗康复设备。推动互联网企业参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数据互联互通。落实国家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医保局)

    4.线上教育。发展“线上+线下”“分散+集中”学习模式,支持教育机构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创新互联网教育内容和服务。推进在线职业教育和职业能力提升,围绕职业英语、行业技能、职业技能等,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数字化技能培养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智慧出行。依法依规开放智慧交通多应用场景,支持发展共享汽车、定制客运、一站式出行等出行新方式,积极推进“人-车-路-云”协同测试基地建设,探索发展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车,打造智慧出行服务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数字文娱。支持发展原创精品网络内容的创意策划与制作,打造流量大号、网红大V和原创IP、城市IP。推进音视频大数据处理、全媒体智能播控、超高清视频制播等平台建设,发展网络视听、在线直播、网络文学等新业态。推动网游、动漫、电竞等基于新媒体的互动娱乐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影视动漫等衍生品产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7.在线会议及展览展示。引导大型展示展览企业和知名云服务企业共建云展服务实体,举办云会议、云展览、云走秀、云体验、云洽谈、云签约等活动,培育线上会议和展览展示龙头企业、会展品牌。运用VR/AR技术拓展网上“云游”博物馆、美术馆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贸促会)

    (四)新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组织机构创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发展金融新产品,拓展金融新业态新模式。

    1.创投风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大学基金等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风投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或设立创投风投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投风投机构,打造全球创投风投中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2.在线金融服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机构,提供线上申贷续贷还贷、投资理财理赔、便民缴费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发展智慧财富管理,开展网络银行、证券、保险、基金销售和消费金融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

    3.供应链金融。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建立产融合作平台,创新面向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上云”保险等金融服务,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鼓励中小微企业依托金融机构或第三方专业平台积累数字化信用资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三、实施新基建支撑行动

    (一)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将5G基站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在基站设置、传输和管道工程建设、环保评测、电力引接、用电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5G独立组网(SA)建设,实现家庭千兆接入能力和商务楼宇万兆接入能力。强化人工智能平台支撑,支持建设超级计算与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人工智能研发服务平台和应用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云脑和感知网络。合理布局建设大数据中心,发展应用承载、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数据服务,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和青岛市工业大数据集成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青岛市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二)布局创新基础设施。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争取海洋生态系统研究设施、吸气式发动机热物理试验装置落地,推动海洋科考船队、海上综合试验场等建设。聚焦信息、生物、先进光源等可能发生革命性突破的方向,超前开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争取重大创新平台布局,对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奖补;获批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完善融合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加强充电桩统一监管,提供“车桩互联”公共服务,超前规划建设加氢站。规划车路协同车联网和智慧道路,有序开放自动驾驶测试道路,探索开放城市道路、高速路等不同类型和风险等级的道路测试场景;推进青岛蓝谷、青岛高新区等区域开放测试道路场景建设。完善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实施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程,推进仓储、分拣、配送、装卸等一体化集配设施智能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谷管理局)

    四、实施要素资源保障行动

    (一)加强金融支持。集聚创投风投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实缴或新增实缴资金2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本地注册并投资本地企业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到位投资额1%给予奖励;政府引导基金对投资新经济项目的创投机构给予一定比例让利。充分发挥科创母基金作用,投资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及高端科技产业化项目;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投资新经济企业,对单个项目的投资总额可放大到最高不超过参股基金规模的20%。支持企业上市,对上市新经济企业和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青岛的新经济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创新新经济企业评价方式,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新经济企业信用评级服务给予补贴;推进财政、银行、税务数据共享和纳税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支持创投、担保、银行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开展“投保贷”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青岛银保监局)

    (二)引进培育人才。对顶尖人才领衔的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资助;对介绍引进后入选我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中介机构,认定通过后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培育专业人才,按培养层次、规模和水平奖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的新经济专业;重点支持100个紧缺急需的骨干职业(工种)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按每培养1人600元至1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用足用活现有人才政策,对具有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和成长性、稀缺性特点的新经济领域高端人才及高端人才项目实施定制化支持。留住用活人才,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每年新建100万平方米以上人才住房,对来青创新创业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安家费;探索建设技术移民等制度,配建高水平国际社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五、实施企业主体壮大行动

    (一)发展平台型企业。鼓励大企业平台化转型,支持大企业开放技术、资本、市场等内部资源,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依托大企业平台转型获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奖励;对大企业平台孵化的中小企业,鼓励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加强投资跟进,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加强平台型企业总部招商,对在青新注册的互联网总部企业,给予最高400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注册设立、新引进且经认定为互联网总部企业或其功能性分支机构的,连续3年按照地方税收贡献的25%-50%给予资金补助;对新落户的互联网总部企业,所在区(市)提供办公用房支持或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引导小微企业“入群”,鼓励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平台运营商降低网络接入、服务器租用托管、数据中心运维等收费标准,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平台初创企业融资增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

    (二)扶持创客群体。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驻青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相应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对获评“双招双引优秀创业项目”“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之星”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扶持特殊群体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减免税费。放宽创业准入,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三)支持新经济行业组织。鼓励新经济头部企业发起设立商协会,支持商协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研究;在商协会负责人中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商协会组织负责人列席政府会议、参与文件起草制度;吸引全国性、区域性商协会落户。建设新经济产业联盟,构建新经济细分行业、产业链、跨行业协作组织,鼓励提供公共技术研发、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及标准化等服务。建立新经济企业俱乐部,汇聚投融资机构、战略咨询服务机构、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型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开展头脑风暴、成果演示、资本对接等合作,打造开放式常态化政企互动平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实施应用场景拓展行动

    (一)强化场景创新应用。围绕智慧生产、智慧生活、智慧城市、智慧海洋等领域,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或创新模式在制造业、商业、金融、交通出行、健康医疗、教育、海洋、生态环境、城市基础设施、政务、安防等领域运用,征集应用场景计划,开展试点示范,打造应用场景IP矩阵,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业态衍生发展、新模式融合创新、新产业裂变催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建立供需有效对接机制。组织应用场景沙龙、未来场景创新大赛,设立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和未来场景体验中心,开展新经济应用场景前瞻研究,梳理新经济应用场景政府供给与需求、市场供给与需求,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城市机会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发展环境优化行动

    (一)实现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破除“隐性壁垒”,全面清理制约束缚新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原则上不设置行业准入限制,调整阻碍“互联网+”发展的市场准入要求;探索试行新经济企业“一业一证”。新经济企业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非关键性申请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允许申请人作出按期补正材料的书面承诺后,登记机关先予办理企业登记;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我市登记的新经济企业名称冠省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允许其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行业或组织形式之前。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优化新经济领域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方式。为海内外人才在青设立外商投资新经济企业和新经济组织开辟政务服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二)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试行“包容期”管理,对新设立的新经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给予1-2年包容期,期间采取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在新经济领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和责令改正的方式督促企业修正错误。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推动征信、信用评级、履约担保等信用服务发展,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新经济发展中的专业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三)打造精准最优的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新经济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鼓励采用首购订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新经济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探索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新型产业用地(M0)地上建筑容积率原则不少于2.0,可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型商业、职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政府供应新型产业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鼓励以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新型产业用地。对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与互联网融合新业务、新业态的,实行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四)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尊重企业家社会贡献和社会地位,为其提供良好生活工作环境和公平竞争机会,厚植企业家生根发展的土壤。依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和“国际客厅”,推介城市、经济功能区和企业,发布机会清单,强化“双招双引”,抢占新经济发展风口。在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新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强化重点企业、项目、招商、场景、政策等清单管理和推进落实。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促进政策宣传和落实。完善新经济统计体系、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本意见各项政策措施依照规定程序、期限和实施细则办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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