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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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0919124142070424
  • 成文日期 2020-06-30
  • 发布日期 2020-06-30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为打造全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一市(校)一案”编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鲁教职字〔2020〕4号)及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德技双修、技高品端”,以职业教育“一体化、市场化、国际化”为抓手,推进现代职教体系横向融通、纵向贯通、校企联通,促进资源高质量整合、融合、综合,在全国率先完善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率先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基本制度和标准体系,率先探索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率先建立新型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到2022年,在全市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体系更加完善、世界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对助推15个攻势、打造“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和工匠之城的贡献度不断提升。
      二、完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发挥好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职能和职业院校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生思想政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匠精神教育。
      (二)优化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布局。科学规划职业院校布局,引导教育资源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强化职业院校所在区(市)政府属地责任,主动支持辖区职业院校发展,推动职业院校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平度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特色区。
      (三)健全职业教育管理机制。发挥市委教育工委作用,建立高职院校教育业务统筹协调机制,促进高职院校更好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职业院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确定用人计划、招聘各类人才,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
      三、建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一)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在培养基本劳动者和一般技术技能人才的同时,重点转向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制定新时代职业教育“领航计划”,重点建设8所高水平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支持优质中职学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推动中考招生由一考定终身向多次选择转变、由学生被动选择向自主需要转变、由按分数线录取向按分数带录取转变、由普职泾渭分明向普职融通转变。扩大外地生源,探索胶东经济圈职业院校一体化招生。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水平,确保到2022年所有学校达到国家标准。
      (二)深化普职融通。探索举办文理高中、科技(技术)高中、语言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综合高中,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推动高中阶段学校联合育人,鼓励学生跨校选课、教师跨校执教;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转换和互认的学分体系。增设综合高中、普职融通班,实现普职比大体相当。到2022年,公办中职学校全面开展普职融通和综合高中试点。
      (三)确立高等职业教育主体地位。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鼓励和扶持平度、莱西引进高等职业院校,争取“十四五”期间全市高职院校数量达到12所以上。争取新增1-2所山东省高水平高职院校,2-3所高职院校进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继续推进长学制人才培养模式,逐年扩大中职与高职三二连读、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建设一批中高职融合发展集团。
      (四)推进应用型本科和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驻青高校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支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申办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加大对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校扩大职业教育本科和专业硕士、专业博士招生规模。
      (五)推进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融合发展。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享受同等升学就业政策。支持中职学校与技工学校互相加挂校牌,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加挂技师学院校牌。建立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教育业务统一管理机制。
      四、完善职业院校教学标准
      (一)完善教育资源和课程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内外领军企业共同制定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实施中高职一体化、综合高中试点课程改革。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开发、建设并更新10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300门在线开放精品课程;提高公共基础课程比例,加强统编教材教法培训;建立技能教学“普测+抽测”制度,改进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建立职业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技能大赛典型工作任务与课程教学融合。组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选拔和比赛,争取更多世界技能大赛训练基地落户。全面对接“职教高考”制度,组建教学研究团队,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课、专业课课时比例,到2022年,全市春季高考本科达线率提高到25%。
      (二)开展职业教育领域科学研究。配齐配强职业教育教研员队伍,聘请一线优秀教师、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研员。制定发布职业教育科研课题指南,每2年评选一次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成果奖。到2022年,调整、完善、优化50个左右专业教学标准,开发50门专业(技能)方向特色教材。
      (三)全面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开发与专业资格证书相衔接的专业课程体系,全市高职院校100%参与国家1+X证书试点,中职学校参与率不低于50%。鼓励领军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发国家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先建设学分银行,积极承担国家资历框架建设试点。
      五、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构建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专业预警调控机制,研究探索全市重点大类专业评估排名公示制度。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动态调整机制、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和信息发布制度,对办学条件、招生和就业连续不达标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实施职业教育“扬帆计划”,重点建设5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中职专业(群)、25个左右省级高水平高职专业(群)。
      (二)提升职业院校技术研发和推广能力。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建设一批技术研发和推广中心、乡村振兴示范校。
      (三)健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培训,加大对菏泽、安顺、陇南等对口支援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允许职业院校将培训收益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学条件改善等。
      六、建设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命运共同体
      (一)积极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城市试点。打造一批体现青岛特色的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支持区(市)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园(区)。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其符合规定的兴办职业教育投资,可按投资额3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高标准建设青岛国际职教城。
      (二)推进校企合作育人。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通过引企入校、引校入企等多种方式,推进校企双主体育人。鼓励企业利用企业大学、培训中心等现有资源设立职业院校分校区、建设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可以单独招收企业员工开展学历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和学校建设职业体验馆和体验基地。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市级和相关区(市)要分别建设至少一个共享性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支持依托企业建设实训基地,建在企业的实训基地按照现代学徒制标准开展人才培养的,按生均不高于5000元标准补助企业。
      (三)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与学校合作办专业、二级学院,推动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组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允许通过PPP模式、融资贷款、土地置换等途径拓宽职业教育融资渠道。
      七、建设充满活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一)加大师资培养引进力度。选拔培养100名青年技能名师,认定一批专业(学科)骨干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建设3-5个职业教育海外培训基地,每年支持30名教师开展海外高端培训。建设3个国家级、5个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二)完善师资聘任制度。职业院校新进专业教师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业界优秀人才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支持职业院校特聘兼职教师或产业教授,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双向流动、交叉兼职,在职业院校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鼓励学校及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八、深化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一)全面推广中德“双元制”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中德(青岛)职教合作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与德国行业企业深度合作,进行本土化实践。
      (二)打造“一带一路”“上合组织”国际合作新平台。鼓励职业院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教师培训基地和学生实习基地,开展援外培训,建设分校和培训机构,探索为在青“一带一路”相关企业员工量身定制开展技能培训。建设上海合作组织职业教育联盟。推动一批国际高端职业教育办学机构落户青岛国际职教城。积极引进国(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开展合作办学;探索引进国(境)外知名企业独资办学,鼓励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在国(境)外建设“鲁班工坊”。积极争取申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
      九、营造职业教育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督导评价。建立职业教育高地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方案实施,抓好工作落实。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责任,健全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定期督导评估职业教育制度。组建青岛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区(市)和院校评选,对先行先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各区(市)要按照“一区(市)一案”编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并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大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探索为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兼任职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等人选。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享受同等待遇,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试点建设若干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示范园和项目。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逐步提高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鼓励新建、改建和扩建职业院校主动申报地方专项债券。按照省有关规定,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适当放宽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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