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为民服务数据赋能”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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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10068
  •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 成文日期 2021-05-19
  • 发布日期 2021-05-1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1〕4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为民服务数据赋能”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为民服务数据赋能”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和山东省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有关要求,落实我市“项目落地年”“数字青岛建设”等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持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需求导向、平台支撑,创新驱动、开放带动,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原则,2021年,开展“为民服务数据赋能”攻坚行动,以数据壁垒清零、数据质量提升、数据应用提质、数据安全保护四大专项行动为主要任务,聚焦流程再造、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打造“互联互通、优质高效、安全可靠”的数据资源体系,提高数据服务效能,加快释放数据要素红利,支撑政府深层次、全方位流程再造,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

    二、主要任务

    (一)“数据壁垒清零”专项行动

    1.开展数据“壁垒”问题摸排。聚焦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按照“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原则,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影响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数据“壁垒”,6月底形成《政务服务数据“壁垒”问题清单》。(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提升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梳理政府决策科学化、城市管理精细化、社会治理精准化过程中需解决的数据“壁垒”,6月底形成《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数据“壁垒”问题清单》。(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青岛政务网、“爱山东?青e办”APP、市民中心等线上线下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多个部门跑腿、重复提交办事材料等问题,6月底形成《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数据“壁垒”问题清单》。(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行数据“壁垒”问题分解。对《政务服务数据“壁垒”问题清单》《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数据“壁垒”问题清单》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数据“壁垒”问题清单》进行责任分解,7月中旬细化工作任务、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现数据“壁垒”问题清零。按照“数据共享是常态,不共享是例外”的原则,以工程化方式推进,逐项落实,坚决破除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区(市)之间、区(市)与区(市)之间数据共享的思想壁垒、管理壁垒和技术壁垒。凡数据需求单位提出共享需求的,数据提供单位应积极响应,按时反馈。(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数据共享畅通长效机制。加强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高频使用数据的集中汇聚与共享,10月底前制定完成政务数据共享清单;不能共享的数据,由数据提供部门注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市大数据局统一汇总后研究审定。提升数据共享意识和能力,加强行业数据标准建设,优化业务系统,提高接口稳定性,提升共享需求响应速度、数据更新效率和数据质量。提高数据共享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数据共享中的应用,推动数据共享智能化、精准化、规范化。(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1.开展数据质量问题自查自纠。重点围绕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真实、是否一致、是否更新及时,系统保障是否得力,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是否健全,数据质量监督工作是否到位等问题开展自查,剖析原因,追根溯源,精准施策。能及时整改的问题即查即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7月底前制定问题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数据质量抽查评估。建立数据质量抽查机制,对数据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和可访问性进行抽查,并组织数据使用单位对共享数据质量进行评价,8月底前形成《数据质量抽查问题清单》。对抽查发现或数据使用单位反映的各类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关单位要明确整改分工和时间表,10月底前按要求落实到位。(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数据质量提升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规范,明确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等各环节数据质量和职责要求。(市大数据局负责)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电子化、结构化、标准化处理,建立健全数据疑义校核、多源比对、动态更新机制,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依托“爱山东?青e办”APP等渠道,建立企业和市民电子证照数据主动纠错机制,并做好宣传推广,相关数据提供部门及时核对整改。(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健全数据质量监测、评估、反馈和纠错工作机制,加强数据质量问题上报、整改和反馈闭环流程管理,运用多源比对、关联分析、快速校核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对数据数量、质量以及更新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全面评价,发布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实现数据状态可感知、数据使用可追溯、质量责任可落实。(市大数据局负责)

    (三)“数据应用提质”专项行动

    1.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试点。根据《青岛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在融资服务、交通出行、健康医疗、生态环境、教育民生、经济运行、社会保障、公共就业、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智慧农业、退役军人保障等领域分别形成1-2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由市大数据局统一汇总后推荐至省大数据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度拓展数据应用场景。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数据服务平台与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共享开放和融合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负责)建立胶东经济圈公共数据开放专区,为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提供胶东五市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等方面公共数据资源,带动政企数据充分对接和融合应用,支持社会各界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市大数据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数据融合应用。依托公共数据服务平台,聚焦数据应用共性需求,构建集成隐私计算、联合建模、数据可视化、数据挖掘分析等功能的大数据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提供规范统一的大数据服务支持。建立健全平台运营制度规范,构建数据汇聚、申请、审核、开发、应用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提高数据管控能力。(市大数据局负责)积极探索数据运营,吸引数据应用提供商、数据应用需求商、数据提供商、数据需求商等主体入驻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带动多元数据融合应用,打造数据创新应用生态,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数字实验室。依托青岛市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线上“数字实验室”,面向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放公共数据,提供数据分析工具和应用测试环境,鼓励产学研用各方联合创新,开展数据科学研究、数据技术创新和应用,打造一批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12月底前,实验室入驻成员超过10家,打造公共数据科学研究场景1-2个。(市大数据局负责)

    (四)“数据安全保护”专项行动

    1.推进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对开放场景中涉及的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明确不同数据安全级别的技术和管理防护措施,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体系。(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公共数据安全规范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构建全流程、全方位数据安全防护体系,针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关键节点,明确数据安全技术要求及各参与方安全管理责任。(市大数据局负责)组建数据安全监管团队,统筹指导各单位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各单位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进行监督。(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态势感知、预警通知和应急响应机制,以数据安全事件和威胁风险监测为驱动,建立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合理化解数据安全风险。严格落实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交换、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工作,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安全加密、调用异常监测、安全隐患应急处理等机制,制定信息系统加密、访问认证等安全防护措施,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数据安全检查。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自评,各单位重点对数据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技术落实等情况开展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8月底前制定解决方案,明确风险消除时间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汇总反馈至市大数据局,统一组织研讨解决。(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数据安全保护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其数据安全防护机制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存在数据安全隐患的单位10月底前制定整改措施,12月底前完成落实整改。(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紧盯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市大数据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评估的作用,制定细化指标,客观公正监测和评估数据赋能相关工作,加强跟踪督导,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要组织新闻媒体对攻坚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评选典型案例和做法,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及时宣传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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