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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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1003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3-16
  • 发布日期 2021-03-19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1〕2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努力适应绿色发展新形势,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发展应用,促进我市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以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目标,以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突出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托我市资源禀赋,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实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城市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绿色引领,因地制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立足本地实际,深入挖掘建材资源禀赋,科学把握建材行业发展特征,以绿色发展引领建筑品质提升。

    (二)先行先试,勇于创新。以承担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新模式,敢于创新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试点项目监督管理,协同作战、合力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三、工作目标

    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试点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重,切实提升绿色建筑工程品质。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初步建立推广绿色建材政策支撑体系,打造绿色建材应用全过程管理模式,构建绿色建材制造企业、应用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体系,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材应用有效途径,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绿色城市发展建设。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试点工程项目。优先选取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作为试点,试点项目原则上于2022年年底前竣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2月底前〕

    (二)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试点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财库〔2020〕31号附件,以下简称《基本要求》)。采购人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基本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并在采购文件中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相关供应商在参与试点项目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响应绿色建材采购要求作出明确承诺。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三)探索基于全过程咨询的市场推广模式。在绿色建材试点项目中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认定等措施,提升试点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全生命周期的集成管理效果,带动专业化工程咨询、绿色建材认证和相关建材产业发展,形成绿色建材市场推广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四)建立健全推广绿色建材的政策支撑体系。

    1.强化全流程业务指引。研究出台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全流程给予操作指导。鼓励建筑企业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立足项目审批全流程,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对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定期归集采购人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3.加强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向试点项目甲方采购建材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围绕绿色建材优质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满足上下游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开展绿色保险支持绿色建材产品的应用实践,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及增信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4.加强税收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满足条件的相关建材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5.加强创新政策支持。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实施创新发展,积极研发、生产新型建材产品,积极申报省、市科技计划,对符合要求的,按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6.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通过鼓励联合体投标、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绿色建材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7.加强诚信支撑。构建绿色建材制造企业、应用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诚信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诚信承诺制,对失信企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净化市场风气,促进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五)加强绿色建材信息化管理。

    1.搭建“绿色招采”工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工业互联网+建筑”新模式,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当前绿色建材企业、品类、性能以及采购需求进行云数据管理,通过整合绿色建筑总需求,打造全产业链生态系统,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2.构建绿色建材应用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探索实现监管平台与建材招采平台、信用融资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引擎作用,放大各平台乘数效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六)完善试点项目全过程建造管理体系。试点项目在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专篇中需明确绿色建材种类、标准要求等。在施工阶段应按照合同条款明确的绿色建材材料供货或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履行论证程序并在变更申请中说明原因。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七)编制青岛市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根据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建材类别、应用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基本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八)总结试点项目经验。根据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经验总结交流,对绿色建材应用、绿色建材企业数量、“绿色招采”平台数据挖掘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试点数据和总结报告。建立绿色建材推广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绿色建材试点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二)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以服务市场主体为着眼点,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研究。支持第三方单位在青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检测、认证服务,探索检测信息互认机制,形成绿色建材检测、认证北方中心。

    (三)提高科技研发能力。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加强与我市科研机构、高校等专业机构合作,加大高性能产品研发力度,加速新材料、新工艺科技成果转化,努力做到本地化生产,降低制造、运输成本。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方面的知识,稳定市场主体预期。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

    (五)做好跟踪评估。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主动协调解决试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试点工作相关意见建议及经验成果。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