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退役军人等办理“荣军卡”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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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10012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1-13
  • 发布日期 2021-01-1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1〕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优待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退役军人等办理“荣军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人员范围

    (一)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信息采集,经审核确认的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二)已移交我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以及驻青军队干休所服务保障的离退休干部。

    二、使用范围

    “荣军卡”持有者本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免门票费游览政府定价的公园等场所(不包含其他消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三、办理程序及启用

    (一)集中办理(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符合办理“荣军卡”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集中签署授权书办理,由镇(街道)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统一发放。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携带身份证到所属的军休服务机构集中办理。

    (二)个人办理(长期)。集中办理阶段结束后,符合办理“荣军卡”条件的人员(含当年度退役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等),在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后,持身份证等到“荣军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换卡程序与个人办理程序相同。

    (三)“荣军卡”启用。“荣军卡”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其使用应遵守琴岛通卡和银行卡的有关规定。“荣军卡”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转借、销售和伪造,使用“荣军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出示刷卡,接受工作人员查验。已办理“老年卡”“优抚卡”“残疾卡”“献血荣誉卡”“学生卡”等琴岛通免费卡或半价卡,并符合办理“荣军卡”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办理“荣军卡”,原卡停用(原卡个人充值余额予以退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优待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公园等场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让广大退役军人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关怀温暖。

    (二)统筹协调推进。“荣军卡”办理和使用涉及部门多、落实环节复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各尽其责,统筹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荣军卡”发放工作为契机,运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公告栏、电子屏等不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政府定价的公园等场所应在售票处或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免门票”固定标识。通过举办发卡仪式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营造尊崇现役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附件:青岛市持“荣军卡”可免门票费游览的公园等场所名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青岛市持“荣军卡”可免门票费游览的

    公园等场所名单

    (第一批,共15个)


    崂山风景区

    青岛海产博物馆(水族馆)

    青岛动物园

    花石楼

    青岛奥帆博物馆

    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

    青岛德国监狱旧址博物馆

    海滨风景区小青岛公园

    海滨风景区小鱼山公园

    大珠山风景名胜区

    琅琊台风景区

    珠山国家森林公园

    信号山公园

    青岛山炮台遗址

    即墨鹤山风景区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