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即墨区青岛方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27”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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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10001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0-12-30
  • 发布日期 2021-01-05
  • 发文字号 青政函〔2020〕23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即墨区人民政府,即墨区青岛方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27”较大窒息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各事故发生相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即墨区青岛方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27”较大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报送的《即墨区青岛方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27”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性质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各单位按照职能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三、同意《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有关办理情况报市应急局备案。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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