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全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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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0016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0-11-23
  • 发布日期 2020-12-0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0〕10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加快推进全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加快推进全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域绿化行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青岛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荒山绿化攻坚行动。对全市现有宜林荒山、疏林地实施造林,及时修复火烧迹地。对缺株断带、灾损和退化沿海基干林带进行补植、更新修复。对不适宜人工造林的贫瘠荒山实施封山育林、留苗养树,逐步恢复林草植被。到2022年,消灭市域范围内宜林荒山、疏林地;到2025年,完成25度以上坡耕地、重点水源保护区15-25度坡地、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土地的绿化。(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道路、水系绿化攻坚行动。推进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绿化,按照宜绿则绿的原则,以高速铁路为重点、普速客运线为辅,建设简洁、规整、序列感强的绿化景观带。统筹实施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区域植树绿化,构建林水相依、河清岸绿的水系生态体系。到2022年,现有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全部达到公路铁路绿化标准,完善省管理的大型河道绿化,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完成新建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绿化覆盖率达到95%,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72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济南铁路局青岛站)

    (三)森林提质攻坚行动。以城区山头和浮山、崂山、大泽山、大小珠山为重点,对我市现有生态公益林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通过间伐、补植、树种更换等措施,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促进森林发挥生态功能,构建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争取利用20年时间,全市林木蓄积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22年,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0万亩;到2025年,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3万亩。(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

    (四)绿地品质提升攻坚行动。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角游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提升公园设施质量和服务功能,满足群众休闲、健身、文化需求。编制完善城市绿道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城市、郊野绿道建设集中行动,建设具有完善功能的精品绿道。到2022年,启动建设口袋公园150处,建设绿道390公里,改造郊野山头公园67处,建设浮山环山绿道,在解决用地、坟头处置等问题基础上,建成浮山郊野公园;到2025年,启动建设口袋公园250处,建设绿道500公里,建成区内山头全部达到郊野山头公园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立体绿化攻坚行动。积极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全面实施墙体(山体)垂直绿化,提倡开展市政设施立体绿化,研究探索建筑立面绿化。到2022年,全面完成拆墙透绿,屋顶条件适宜的新建公共建筑实施屋顶绿化比例达到100%,城区裸露破损山体实现绿化全覆盖;到2025年,新建城市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全部实施立体绿化。(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城区增绿攻坚行动。多种形式扩增城区绿地,结合旧城改造、违建拆除科学预留绿化用地。将城区内国有苗圃规划建设为城市公园,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绿化休闲空间。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和园林绿化养护示范路、达标路创建活动。到2022年,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县级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稳定在16平方米以上(县级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评选园林式居住区(单位)60个,创建示范路40条,达标路200条;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县级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稳定在16平方米以上(县级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评选园林式居住区(单位)100个,创建示范路70条,达标路300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七)乡村绿化攻坚行动。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森林村镇,鼓励有条件的建制镇积极申报省级园林城镇,组织莱西市、平度市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县级市)。到2022年,全市省级森林乡镇达到20个,省级森林村居达到180个;到2025年,全市省级森林乡镇达到35个,省级森林村居达到270个。(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全民义务植树尽责攻坚行动。以“让植树成为青岛人的时尚”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推广各类纪念林建设,推进绿地共建共享活动,全民参与,建设绿色校园、绿色营区、绿色厂区、花园社区等。出台青岛市绿地(林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明确城市绿地、公益林、古树名木、行道树认建认养的原则、程序、责任和义务,坚持产权不变更,以出资或投工投劳形式认建认养和冠名。鼓励市民就近认养家庭周边树木、绿地,广泛调动单位、企业参与护绿、管绿的积极性,建设一批市级、区(市)级义务植树(养护)基地,提升市民义务植树尽责知晓率、支持率。到2022年,建成各类纪念林20处以上,新建义务植树基地30处,每年组织各类义务植树活动20次以上;到2025年,建成各类纪念林50处以上,每个区(市)新建义务植树基地不少于10处,每个区(市)每年组织各类义务植树活动10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

    (九)森林保护攻坚行动。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崂山、大小珠山和大泽山三大山系水网上山,形成较为完备的水灭火体系。统筹推进全市统一的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建设,提升快速通达、林火阻隔能力。加强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确保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内,努力实现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目标,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强化森林有害生物防控,以疫木除治为核心推进松材线虫病疫区综合治理,使全市疫木发生量明显下降。到2022年,松材线虫病病死树比2020年下降50%以上,病死树率控制在0?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松材线虫病病死树比2020年下降80%以上,病死树率比例控制在0?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十)林业产业发展攻坚行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带动、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发展思路,以双招双引、示范带动为突破口,突出抓好特色经济林、花卉苗木、森林康养和林下经济的培育发展。开办青岛园艺市集,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推广“互联网+”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展经济林品牌创建等品牌评定申报工作,评定林业各类特色品牌。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大力培育生态文化产业,打造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逐步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打造森林生态旅游精品路线。到2022年,引进不少于10个树木品种,评定林业各类特色品牌不少于20个,培育重点龙头企业不少于5家,建设森林旅游精品路线不少于6条;到2025年,引进不少于25个树木品种,评定林业各类特色品牌不少于50个,培育重点龙头企业不少于10家,建设森林旅游精品路线不少于10条。(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

    (十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攻坚行动。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到2022年,完成自然保护体系总体规划,并开展勘界立标工作,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和监督制度,初步建立科学完整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

    (十二)绿化科技攻坚行动。建设园林和林业科研科普基地,发展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科研中心,打造招才引智、聚集人才的生态科技平台。开展瘠薄荒山、盐碱滩涂等困难地造林技术研究,推进珍贵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和名优经济树种推广应用,加快园林和林业地方标准编制、修编工作,推进园林和林业工程标准化管理。完善市域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点布局,加强对重要森林资源的动态观测。完善园林和林业监管平台,将“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生态红线、城市绿线等纳入监管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到2022年,新增5处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重要森林、湿地定位观测覆盖率达到60%;到2025年,重要森林、湿地定位观测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林木优良品种推广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

    二、完善政策措施

    (一)落实造林绿化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造林绿化用地,把国土绿化用地落实到山头地块,重点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点水源保护区15-25度坡地、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的土地等用于造林绿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

    (二)落实财政奖补机制。各区(市)要将年度国土绿化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符合条件的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以及荒山绿化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奖励,具体奖补办法由市园林和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积极鼓励各区(市)开展特色林业保险,参照省级标准,对各区(市)按照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60%给予奖补,单一险种奖补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税费减免政策。对从事林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林产品,以及通过提供林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林木育种育苗、抚育管理和规模造林活动,灌溉、产品初加工、农机作业等服务业,以及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四)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支持国土绿化相关产业发展,将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向基金机构推介。基金投资的国土绿化产业项目,引导基金按规定让渡增值收益。鼓励各区(市)在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业旅游休闲康养服务等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对社会资本参与“四荒”植树绿化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补办法由市园林和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联建联营、绿化冠名、捐资造林、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对承包荒山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且实现荒山绿化的经营者,给予3%的建设用地开发使用权,在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或预留。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对依托森林、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景区,提取政府门票收入的10%用于生态效益补偿。支持各区(市)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将重点生态区位的商品林调整为公益林。(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全域绿化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和闭环管理,确保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宣传部门要把全域绿化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加强宣传引领,提高全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在规划布局、立项审批等方面积极支持国土绿化生态项目建设,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营造防护林。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绿化奖补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交通运输、水务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通道绿化、水系绿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把绿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

    (三)全面落实林长制。发挥各级林长作用,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对破坏森林资源、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惩处,切实保护造林绿化成果。(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公安局)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全域绿化行动进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区(市)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全域绿化行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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