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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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00127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0-09-05
  • 发布日期 2020-09-1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0〕8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和我市推进国企改革攻势加强依法监管工作的要求,为促进形成国有资产管理“大格局、一盘棋”,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推进国企改革攻势作战方案攻坚任务,进一步完善区(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夯实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提升国有经济运营质量和效益,发挥国有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履职。各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2.集中优化配置。以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力为宗旨,以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率为目标,以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为导向,进一步拓宽监管范围,着力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国有资产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优化配置。

    3.逐级指导监督。按照各级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建立“大格局、一盘棋”的要求,逐级落实监督指导工作职能,各区(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国资委要加强对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各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理清与行业主管部门关系,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根据区(市)政府授权,各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区(市)政府负责,定期向区(市)政府报告工作,接受市国资委指导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重大投资、改制重组、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统一、规范和全覆盖。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定期对各业务领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抽查。

    (三)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各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贯彻落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要求,按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做好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管理、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绩效评价、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市国资委要对2020年度各区(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建立健全覆盖区域内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体系,优化工作组织,夯实统计基础,认真组织验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增强企业活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目标,统筹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等改革举措,推动本区域国有企业加快形成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根据企业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的变化,研究界定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深入探索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的途径和方式,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五)推动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发展。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投融资平台监管体制,依法保障投融资平台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推进投融资平台向公司化、实体化、市场化转型发展,在融资贷款、项目运营等方面实现规范化运作。指导投融资平台通过积极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展投融资平台筹资渠道。

    (六)建立完善市场化考核机制。加强对区(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建立完善以效益质量为导向的市场化考核机制,发挥考核的监管功能和激励约束作用,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要突出资本回报,引导企业把盈利放在首位;突出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做强实业;突出重大任务落实,将落实国家、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承担重大工作任务情况纳入考核。考核要与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挂钩,与依法合规经营、社会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挂钩,考核结果要与负责人薪酬挂钩。

    (七)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管理防控风险。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集团管控和资源配置能力,强化资金集中管理、财务信息化和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财务管控水平。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综合评估企业债务风险和偿债能力,对于资金困难的企业要提前督导统筹,防范债务违约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重点关注投融资平台公司风险防范问题,实行政府性项目与自营性项目分类管理,加强对其经营模式、治理结构、融资规模和偿债能力的跟踪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区(市)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进度,扎实推进国资监管工作。完善统一监管工作体系,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围绕增强企业“造血”功能,减轻区(市)财政资金压力,支持推动区(市)投融资平台公司向市场化转型发展,对接市属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加强合作。市属企业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功能区建设,合作推进功能区“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汇聚资源共同服务区域经济。不断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加强对区(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和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提升企业效益质量,推动国有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规范指导。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建立健全上下协调、规范有序、全面覆盖的工作体系。市国资委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系指导制度,加强调研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强化国资系统交流学习,构建统一的国资监管信息化体系,建立完善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督导考核机制。

    (三)坚持规划引领。各区(市)要加强调度,将本区域“十四五”国资规划编制工作做深做细。通过规划编制,全面对接融入全国国资系统“三级国资规划体系”和全市“十四五”国资规划,共同构建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改革发展统筹有序、系统合力明显增强的国资监管大格局,更加有效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四)建立报告制度。各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依法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本区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定位、监管范围变动情况,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及变动情况,所出资企业的月度、年度财务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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