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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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00067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5-22
  • 发布日期 2020-05-2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0〕4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为我市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6月30日起,为我市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企业印章(含企业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1枚,材质统一确定为回墨印章),免费提供税务Ukey。

    二、各区(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要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或基于自愿加入前提下的“政银合作”模式,为登记注册住所在辖区内的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企业印章。新开办企业可通过青岛市企业开办一体化平台自主选择印章刻制单位和送达方式。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印章刻制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确保免费提供的印章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GA241.9-2000)规定。

    三、在市本级登记注册的企业,选择在市级行政审批大厅申领印章的,所需经费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担;选择在企业驻地申领印章的,所需经费由驻地区(市)财政承担。

    各区(市)、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高新区通过招标采购程序免费提供印章的,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实行“政银合作”模式的,要在实现普惠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实施保障工作。

    四、市公安局要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探索依法依规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工作,建设全市统一的印章刻制备案系统和电子印章系统,实现电子印章随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

    五、各区(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要通过招标采购等程序,选取印章刻制单位入驻行政审批大厅,确保新开办企业在审批大厅内享受办照、刻章、办税等事项“一窗申请、一窗发放”。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等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要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和渠道,让企业和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