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健康青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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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200016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1-15
  • 发布日期 2020-01-1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20〕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推进健康青岛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健康青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精神,推进健康青岛行动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持续提升市民健康水平,大力推进健康青岛行动,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有效推广,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到2030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公平基本实现,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超过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机制,建设功能多元的健康教育基地。鼓励运用短视频等新媒体,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加强中医药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职能,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与健康教育服务挂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科协,各区市政府)

    (二)合理膳食行动。引导健康饮食,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的膳食指南。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建立完善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机制。开展重点人群营养和膳食指导。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行动,指导学校制定科学配餐计划或营养食谱。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

    (三)全民健身行动。加强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网点建设,及时公布国民体质监测指标,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制定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方法,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到2022年,在各区(市)主城区全面建成“8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市政府)

    (四)控烟行动。建立部门控烟联合执法机制,将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与新闻媒体建立控烟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将无烟场所建设与卫生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到2022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市政府)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搭建基层、行业、专业三大平台,实现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全覆盖。运用科学化、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化四种手段,提升社会心理服务水平。完善正面引导、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三项机制,提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残联、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市政府)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碧水蓝天”综合防治工程,重点河流水质逐步改善,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将健康细胞工程纳入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等创建测评体系。制定环境与健康监测方案,建立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市政府)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深入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将营养评价、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现妇幼健康“两降一增”。提升妇幼健康基层基础能力,做好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推动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各区(市)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市政府)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学校医院、卫生室和心理咨询室等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配置标准化,就近安排1家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服务。建立学校重点传染病监管巡查制度和营养干预机制。持续推进儿童免费口腔健康项目。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营养干预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进行 “双随机”抽检,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定期对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开展督导评估,纳入对各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引导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工艺改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有效衔接,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100%。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区(市)、镇(街道)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红十字会,青岛银保监局,各区市政府)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市建设。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每个社区确保至少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到2022年,实现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个标准化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等医疗机构。坚持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银保监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创新推广慢病管理等签约服务模式。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开展对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完善“卒中急救地图”,发布“胸痛中心地图”,打造“黄金一小时救治圈”,推广“云急救”综合救治服务。将心肺复苏术纳入企事业单位培训,在人口聚集的公共场所配备基本急救设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各区市政府)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建立肿瘤筛查机制,开展高发肿瘤危险因素调查和高危人群评估,扩大高发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范围,普遍开展癌症机会性筛查。实现肿瘤登记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覆盖,开展癌症临床数据分析研究。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青岛银保监局,各区市政府)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建立以健康查体、重点人群筛查和医院机会性筛查为主要途径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网络,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诊疗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早期发现慢性病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动态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完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位一体”的糖尿病防治管融合工作机制。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完善糖尿病及并发症信息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规范化诊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十五)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控制传染病传播流行。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强化社会综合治理,遏制艾滋病性传播,将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加大结核病重点人群筛查力度,保持肺结核发病率持续下降趋势。依法加强对加碘食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在水氟超标严重地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扶贫协作办,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团市委,青岛海关,各区市政府)

    (十六)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建立1-2家省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1个省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打造6家三级中医医院、10个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引进建立5个全国中医区域诊疗中心青岛分中心、100个省级以上名中医工作室。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青岛技术合作中心建设,建成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医药研究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线上线下推广平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全部建立国医馆,建成60个精品国医馆,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诊疗量占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达到3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健康青岛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康青岛行动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将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强化保障。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发挥相关行业协(学)会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民参与、共享健康成果的良好氛围。

    附件:健康青岛行动主要指标

    附件

    健康青岛行动主要指标

    备注:未写明年份的基期水平值,均为2018年数值。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