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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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20020170012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7-12-29
  • 发布日期 2018-01-1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7〕4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深入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进一步统筹政务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信息惠民,切实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遵循“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分级管理”的基本要求,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开放,促进政务大数据、商用大数据和民用大数据融合协调发展,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把青岛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按照“先共享,后提高”的原则,在2017年年底基本建立我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在完成市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年底,初步形成全市设施集约统一、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工作有力推进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发展格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基本完成,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全市电子政务云建设。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归并整合各部门、各区(市)建设规模小、运行成本高、支撑能力弱的分散数据中心、平台设施、政务云和行业云。尚未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的,今后不再新建,依托市级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大数据云中心)开展服务;已建设并允许保留的,纳入统一的云服务体系管理;无特殊需要或上级无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安排机房建设和改造项目,不得分散配备机房设备、主机服务器、存储系统等基础软硬件设施;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有序组织部门、区(市)各类业务系统向电子政务云迁移。除涉密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批准部门新建或部署独立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继续加强大数据云中心建设,建立云服务性价比对和评估制度,强化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和运行质量。(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配合)

    2018年3月底前,加快推进各类资源云化改造,整合部门有关机房、计算、存储等资源,初步实现与大数据云中心容灾、监管和运维一体化。(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2018年6月底前,大数据云中心初步实现与省级政务云容灾、监管和运维互联互通。各区市、各部门具备迁移条件业务系统的上云比例达到70%,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系统上云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二)加快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整合。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全面梳理部门现有业务系统,清理资源闲置、功能可替代的“僵尸”系统,整合设置重复、功能相近的“影子”系统。2017年年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和全面调查,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经费来源、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建设状态等,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区(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配合)

    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对闲置信息系统、停止更新和运维的信息系统、“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负责)

    2018年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加强基于信息资源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负责)

    2018年年底前,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置的办公、审批、执法、办事服务、网络会议、视频监控、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共性业务系统及应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业务互通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率。(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强化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坚持“义务共享、高效便民、集中统一、按需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集约统一、分级部署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体系,强化数据质量和时效性,促进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共享使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2017年年底前,在优化用户体验和查询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实现市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与国家、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2018年3月底前,逐步扩大自然人、法人、公共信用、空间地理、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基础数据库覆盖和共享范围,完善信息共享内容,实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向基层延伸。(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配合)

    2018年年底前,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分类迁移整合。(电子政务内网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四)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按照国家“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网站;各区(市)、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已建设的要逐步并入市统一平台。(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引导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数据增值服务。(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2018年6月底前,将我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并入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2018年年底前,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补充完善政府数据开放目录,争取通过政府数据开放网站开放的数据集达到1400个。(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五)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根据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面完成国家试点任务,不断深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落实)

    2018年6月底前,建成统一的实名制政务服务用户体系,完成各类政务服务应用用户注册和登陆认证体系整合,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中心互联互通。(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落实)以市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为基础,整合各部门面向公众和社会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及政务APP,基本形成全市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并建立省、市政务服务门户协同联动机制。(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落实)建成统一的政务服务电子证照信息共享数据库,梳理形成政务服务证照目录清单,建立证照信息分类授权共享和应用机制,通过电子证照共享和大范围使用,提高办事服务的无纸化水平,实现政务服务绿色办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落实)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各类热线服务资源、主要社交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和服务融合,提升在线服务效率和质量。(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配合)

    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手机端应用整合。(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落实)制定自助服务终端技术标准规范,完成各级为民服务场所政务服务自助办理终端部署、应用整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按照省政府要求,将各级各部门网站迁入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设置,基本完成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整合集中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落实)

    (六)推进业务协同体系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以市级统一办公系统为基础,深化政府内部办公、监督、决策、协调等业务系统的整合应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落实)

    2018年6月底前,按照省主要业务系统流程优化和服务对接规范,推动部门主要业务系统与统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应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落实)

    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加强各类移动办公网络和终端的安全管理,完善配套制度,推动非涉密办公业务的移动应用。对接全省统一的移动业务网络,完成全省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平台接入相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网络办、市财政局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落实)

    (七)规范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规范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根据需要逐步完善内网应用。(电子政务内网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电子政务外网,优化外网网络结构,统筹外网行政服务域(原省专网)接入区、外网公共服务域接入区(包括金宏网接入区、互联网接入区)发展。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推动并规范基层政务部门接入,提高对业务量大、覆盖广、实时要求高的业务应用支持水平。整合部门互联网出口,建设市、区(市)两级互联网统一接入平台。(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落实)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部门互联网出口整合;(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政府各部门落实)完成各区(市)互联网出口整合,区(市)以下各级部门统一接入各区(市)平台。(各区市负责)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业务部门专网整合,2018年年底前,全面整合各级部门各类业务专网(专线),除个别确需保留、经批准暂时实行网络对接的外,各类业务专网(含国家部委垂直部署业务专网的省以下部分)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分类迁移整合。(电子政务内网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落实)

    (八)促进大数据创新发展。推动大数据采集、处理、开发和应用模式创新,建成集数据存储、抽取融合、实时处理、离线计算、脱敏服务、可视化展示、定期归档和长期使用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大数据基础支撑平台;加强政府数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为政府数据整合、资源共享、分析挖掘创造条件,推动建设城市大数据中心。建立政务大数据创新应用工作机制,推动大数据在政府治理、民生服务、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开展政务大数据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加强与通信、供电、供水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大数据资源协作应用试点示范,以政务大数据发展带动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实现大数据新产业、新业态、新服务、新模式快速增长。完善管理和技术措施,制定大数据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提升针对隐私数据泄露、违法数据流动、数据真实准确性等安全风险隐患的识别、监测和处置能力。(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配合)探索建立大数据归档和长期保存机制,实现具有长久保存价值大数据在线归档、规范整理、长期可用。完善归档大数据共享开放标准,构建归档大数据服务平台,促进归档大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市政府办公厅、市档案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配合)

    三、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电子政务发展专项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区市、部门,将予以通报。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有关工作,明确目标、责任,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

    (三)开展评价考核。2018年年初,由市电子政务发展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度对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从2018年起,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每月底前,向市电子政务发展专项小组办公室报告本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维护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情况、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使用情况等。

    (四)加强审计监督。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方式方法,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逐步建立信息化项目“一建设一审计”的常态化审计制度。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

    (五)建立备案制度。进一步健全电子政务、大数据发展有关政策法规体系,为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提供制度规范。2018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青岛市政务云管理办法。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维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凡涉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必须进行市级财力统筹。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

    (六)提供财力保障。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中需要搭建的系列公共基础平台建设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投资,运维工作经费纳入各级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对涉及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的项目,优先安排立项和建设运维资金。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模式在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领域的应用。

    (七)确保信息安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传输、计算、存储、共享、开放、使用等全流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政务信息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和共享交换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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