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护航 提案助力 长护暖心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9-30 来源 : 青岛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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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医保局始终以群众期盼为工作着力点,积极推进制度落实。

青岛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市立医院东院区心内一科主任邵一兵提交了关于改善长期照顾患者医保管理的提案。市医保局结合当前开展的工作,积极办理,及时面复,工作成效获得委员好评。

2012年以来,市医保局聚焦我市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基数大、程度高的现实紧迫需求,在全国率先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失能失智老人照护难题,补齐民生保障短板。经过近10年的探索实践,目前制度覆盖全市911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累计支付资金43亿元,惠及9万多名重度失能失智人员,全民长期护理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坚持全域统筹、梯次推进,实现制度全覆盖。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步推进长护险制度建设。2016年青岛市被纳入国家首批试点,长护险制度建设驶入快车道;2018年实施2.0版长护险,推动城镇参保职工全域覆盖,参保居民享受医疗护理待遇;2021年实施3.0版长护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参保居民,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前全市在床人员中,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占80%,以“居家为主、机构为辅”的照护格局逐步形成,个人和家庭获得感不断增强。

(《人民日报》点赞青岛市长护险)

坚持多元筹资、责任共担,确保制度可持续。按照全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建立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护理保险资金通过医保统筹金划拨、个人账户代扣、财政补贴多渠道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按照缴费基数总额0.3%的比例按月划转;个人账户按照计入基数0.2%的比例按月代扣;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予以补贴(区市财政按1:1比例分担)。居民护理保险资金主要通过个人和财政两个渠道筹集,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20元的标准,分别从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和财政补贴资金中按年度划转。同时建立了调剂金制度,对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与预防并重,实现精准保障。我市长护险重点保障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提供医疗和照护双重保障,设计了居家照护、机构照护、日间照护三种服务形式;科学设定待遇支付标准,参保职工报销 90%,参保居民报销75%-80%,照护服务费与个人的照护需求等级挂钩,参保职工每月最高支付1500元,参保居民每月最高支付1050元。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预防保障机制,建立了延缓失能失智保障金,通过宣传、培训和赋能训练等有效方式,提高老年人自理能力和健康水平。

坚持治理创新、标准引领,经办服务提质增效。编制了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地方标准体系,指导经办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开展社商合作经办,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效率;建立标准化照护需求评估机制,把好入口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开展服务质量社会化评鉴,发挥长护险资金“支付杠杆”作用,加快培育照护服务市场。目前,全市定点护理机构达到1066家,民营机构占比达87%,承担了95%以上的服务量;连锁化发展的护理集团超过 30 家,服务了全市2/3 以上的失能失智人员,全市定点护理机构发展呈现多样化、优质化、连锁化发展趋势。

(护理人员帮助失能老人进行康复训炼)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结合委员关注进一步完善政策,发挥制度优势解决老龄化背景下失能失智群体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科学合理的长护险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参保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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