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直播电商发展 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9-30 来源 : 青岛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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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8月,青岛市实现网络零售额1272.8亿元,同比增长27.4%,增速高于全省7.4个百分点,网络零售额占全省比重超过32.3%。其中,直播商品销售额275亿元,同比增长22.9%,直播62.7万场次,同比增长80.2%,观看62.6亿人才,同比增长137.4%。

2020年以来,因受疫情影响,直播电商消费新业态逐渐兴起,通过淘宝、微信、抖音、快手等电商软件、社交软件,以“生产+直播+直销”“直播+微商”等模式进行产品直销,更具有灵活性高、成本低、门槛低、收效快的特点,配合完善的产品供应链体系进行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包装发货,受到了众多从事服装等传统生产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青睐。市政协委员、即墨区政协副主席汤凤兰针对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四点意见,市商务局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认真吸纳,部署落实措施,办理初见成效。

优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直播电商发展。一是打造产业集群,提升直播电商发展能级。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基地,推动直播电商产业快速发展。二是推进行业应用,拓展直播电商发展广度。鼓励直播电商促进传统商贸领域转型升级。鼓励商场传统品牌参与电商直播,用直播带动销量。推动直播基地进驻大型商场,组织商圈电商直播节,培育一批网红品牌,推动我市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三是构建人才支撑体系,助力直播电商发展。联动各大直播电商平台,举办直播电商带货大赛等活动,培育一批网红品牌,扩大青岛直播电商的影响力,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

丰富措施手段,强化监管执法和行业规范。一是加强行政指导,压实平台主体责任。通过行政约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形式,监督平台全面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规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二是应用专业技术,提高直播电商监管效能。开展直播电商全网定向跟踪监测,并做好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和监测结果的综合利用。加强与重点直播电商平台的合作,指导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其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并报告政府监管部门处理。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促进共治。加大对网络直播销售商品的抽检力度,注重从源头上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全力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健全监测体系,推进建立电商数据共享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系统与外部门数据共享的意见》文件要求,市税务局梳理已共享数据资源,并制定了19项可共享清单事项和2项负面清单事项。已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向全市政务机关部门发布《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清单(2021年)》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负面清单(2021年)》。相关企业纳税数据已通过接口核验,发布在全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可提供税收数据方面的支持。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根据《青岛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工作部署安排,加快推进我市直播电商“五个一”工程建设,在全市构建一批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和直播机构,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MCN机构,孵化一批网红品牌和培训一批带货达人,将青岛打造成中国北方直播电商领先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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