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优化医疗人才政策供给和服务保障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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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允许”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创新,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供给和服务保障,强化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

收到王国安委员“关于在全市高层次人才政策中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行业支持的提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研究,加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落实力度,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创新,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供给和服务保障,强化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推动提案建议进一步落实落地。

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供给和服务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研究“人才强青”政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主培养和引进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补助、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充分吸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将更多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的头衔、奖项、称号等纳入《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标准,待有关专家审议通过后正式颁布;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拟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以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提速办理。

下放公开招聘组织权限。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明确下放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年度公开招聘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型选人用人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允许条件成熟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展自主招聘改革试点,明确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岗位招聘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

强化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借鉴上海、深圳等市经验,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收入分配激励政策的指导意见》,在下放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实施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创新绩效工资核定方式、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方面进行探索突破。2021年,为青岛市立医院等5家医疗卫生机构额外核增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总量,我市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政策创新支持力度位于全国、全省前列。

(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政策供给和服务保障,在卫生等重点行业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的办法,争取引进培养更多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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