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2-15 来源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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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青岛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提出的“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适应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进一步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更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建立更加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管理机制

(一)完善薪酬水平决定机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医院事业发展、财政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现有收入水平、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贯彻“两个允许”要求,参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线和限高线,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照我省关于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有关办法,建立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动态调整机制,不同层级不同性质的医院,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合理增加薪酬总量。(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二)创新薪酬总量管理方式。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实行全口径管理,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公立医院正式聘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管理人员)的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薪酬总量,按照“总额+浮动”的办法进行核定。要增强薪酬制度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在确保公立医院内部收入分配与医院整体效益紧密联系的同时,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院间的收入差距。要强化公立医院收支预算管理,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各公立医院年度薪酬总量不得超出医院当年人员支出预算,年度医疗盈余为负数的医院原则上要适当核减下一年度薪酬总量。(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三)加大薪酬倾斜支持措施。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时,统筹考虑医院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人才激励、考核结果等因素,向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医院和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医院倾斜。对承担重大疫情防治、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应急性、临时性公益任务的医院,根据承担任务的工作量、风险程度,核增一次性薪酬总量,不作为薪酬总量核定基数。对采取紧密型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形式运作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可综合考虑集团内部医疗机构情况,实行整体打包核定。对参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或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可根据改革创新或改革试点在薪酬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核定。(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每年组织考核。考核突出公益性导向,将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职责履行、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优秀的,适当增加医院薪酬总量;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适当核减薪酬总量。(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内部分配体系

(五)落实薪酬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自主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其它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合理确定薪酬结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并重,适度提高固定薪酬占比,自主进行收入分配,进一步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内部薪酬分配体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合理兼顾差异平衡。公立医院应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人员实行分类考核,统筹分配关系,分类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要充分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平均主义,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要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向高风险、高强度岗位以及支援基层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向中医药专业科室和人才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规范内部分配决定程序。公立医院制定的内部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单位内部公示公开后形成统一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以及DRG付费标准直接挂钩。(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八)加大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力度。公立医院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由公立医院自主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考核评价办法和收入分配办法,严控比例数量,报同级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所需资金在医院薪酬总量中单列,不作为薪酬总量核定基数。(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鼓励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创新,公立医院承担的财政科研项目、通过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中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以及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在医院薪酬总量中单列。(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建立公平合理的医院领导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九)健全薪酬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社会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领导人员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其他领导人员、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可采取设定系数等方式合理确定其他领导人员薪酬水平。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具体政策另行出台。要注重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的长期激励,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十)完善薪酬约束措施。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超过全省资产负债率合理控制线的公立医院,且资产负债率较上年上涨或维持不变的,以及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债务偿还完毕前,严格控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市财政局)

五、实施科学规范的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政策

(十一)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科学运用评估成果,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逐步提高诊疗、中医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公立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十二)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积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政府投入政策,建立补助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十三)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公立医院预算约束和成本管控,提高运营效率。控制公立医院财务风险,在保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根据医院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人员支出水平。加强现金流管理,保障资金运转安全。(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六、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要充分认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注重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十五)严肃分配纪律。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严肃分配纪律。卫生健康部门要规范落实多点执业政策并有序发展互联网诊疗,允许医务人员通过技术劳动取得合理报酬。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所属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使用和负责人薪酬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情况每年年底前报党委(组)审议通过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作为核定公立医院下年度薪酬总量的重要依据。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公立医院薪酬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做好舆论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做好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思想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调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合理引导预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