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和证件管理工作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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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和证件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号:青残联字〔2010〕46号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应如何办理?

  答:(1) 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两寸免冠照片4张、病历(精神病患者及因病、伤致肢体残疾需经一年康复期后,言语残疾需3岁以上方可办理)等材料到区残联申请。平度市、莱西市还要出具村、居委会介绍信。

  精神、智力及未成年人的申请对象,要有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如行动不便可由亲属携带其户口所属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代其办理。

  (2) 受理。办证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依照残疾标准对申请人作初步评定,基本符合条件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3) 评定。申请人持身份证、《评定表》到定点医院进行评定。

  (4) 信息录入。申请人将评定专家填写的《评定表》交到区、市残联,办证人员审核通过后,进行信息录入。

  (5) 发放证件。申请人直接领取残疾人证或由工作人员入户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