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1年3月2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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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23日下午,《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在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获全票表决通过,下一步将报送省人大审议批准。

      我市《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7年制定,在200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次市人大通过的《条例》,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政策,注重推进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的融合和公平竞争,重点对经营资质、营运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对于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经营,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