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企业组织留青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2-02 来源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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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共发展”活动的通告》(青指发〔2021〕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支持企业组织留青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青人社规〔2018〕1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在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春节期间”),组织留青外来务工人员(非青岛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留青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列支。

  二、拟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企业,须在2021年2月20日前,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培训信息登记,未经网上培训信息登记的,不给予培训补贴。企业可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留青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应不超过20课时,企业应确保线上培训人员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三、春节期间留青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应在2021年2月28日前结束培训课程,按规定进行结业考试。其中,企业组织开展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以外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应在2021年3月12日前完成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

  四、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根据培训合格且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申领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的人数,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同时,应上传不少于3张培训过程照片以及考试试卷(样卷)和考试现场照片。

  五、春节期间留青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留青人员培训政策属于阶段性临时政策,可以与其它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同时享受,但是对于留青人员培训和企业新录用岗位技能培训期间重叠的,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对公示或其他途径发现留青人员在春节期间离青,经核实属实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六、企业要根据当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留青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需要,合理确定培训模式和培训班额(每个培训班次原则上不得超过80人),确保疫情防控和技能培训质效。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仍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18号)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9日

关于支持企业组织留青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