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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曾有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记录,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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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申请人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或配偶五年内曾有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记录的,不予贷款。如本人或配偶的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记录距申贷时点已超出5年,符合其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记录具体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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