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中,多子女家庭如何认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答:多子女家庭是指借款申请人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具体以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在贷款方面,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额度上浮30%的优惠政策,还可核减一套住房套数,核减后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利率。在提取方面,多子女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和发票,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