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认定标准的通知》,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贷时点近6个月内,存在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是否视为正常缴存?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15
字体大小: 打印

答: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即满183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如果借款申请人在申贷时点近6个月内,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一次性补缴6个月以内(含6个月)住房公积金,且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视为正常缴存,缴存金额纳入账户余额计算范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