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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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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青住金发〔2021〕6号《关于青岛市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退役军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析:

(一)军队转业干部从部队转业至地方单位工作满6个月,按规定在我市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贷时不欠缴(自转业至地方工作当月起至申贷当月不欠缴),且安置单位与缴存公积金单位一致的,可予受理。军队转业干部申贷时,除提供贷款所需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转业安置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

(二)退役军人将退役时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我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的,提交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可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由个人或单位在退役一年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视为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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