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答: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借款申请人无需提供。开发单位在签署或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时,能提供住建部门开具的高品质住宅相关认定材料或绿色建筑项目预认定意见或《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可享受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