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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星级绿色建筑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如何提供?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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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借款申请人无需提供。开发单位在签署或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时,能提供住建部门开具的高品质住宅相关认定材料或绿色建筑项目预认定意见或《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可享受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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