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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满足以下七项指标: (一)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 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3 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 5000 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 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90%。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 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上年末资产负 债率不超过 75%。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 1200 万元,且每年占营 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 (四)拥有 4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 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 名前三)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 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六)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 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 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 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 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11
(七)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 60 分以上 (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 60 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 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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