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1.持续做好《条例》解读宣传工作。开展“《条例》落实年”活动,组织“集中宣传月”,进一步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依托新闻媒体、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创新《条例》解读形式,采取文字、图片、短视频等多种解读方式,持续开展《条例》宣传教育。
2.持续深化规范性文件高质量解读。持续深化规范性文件高质量解读。及时按程序主动公开,严格解读程序,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解读内容、丰富解读形式、加强政策问答平台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