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均应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