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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山东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约谈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责任约谈的情形有哪些?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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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举报线索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经风险评估存在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

(二)通过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或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或引发社会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食品生产者一年内出现3批次及以上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

(四)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风险排查或通过风险排查未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并造成社会影响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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