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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引》共分12章48条,包括资产评估项目的确定、 评估机构的选聘、资产评估过程管理、专家评审、核准与备案等章节。 《评估指引》对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市国资委和市直企业的管理职责、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具体经济行为进行列示和明确。
(一)资产评估的前期准备。主要对企业内部评估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决策程序,重大评估项目的确定原则,资产评估的委托主体,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和调整,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等进行明确。
(二)评估机构的选聘。主要对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建立和公示,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和差额竞争,评估机构的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等进行明确。
(三)资产评估过程管理。主要对评估工作的步骤,建立项目预沟通和过程管理机制,评估方法的选择,强化重大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等进行明确。
(四)专家评审。主要对应当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标准, 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评审会专家组成人数、开会程序、评审内容、回避制度、评审意见的使用等进行明确。
(五)核准备案与监督管理。主要对市直企业提交市国资委核准备案的项目落实审核主体责任,履行内部审核、逐级审核等程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明确市国资委对市直企业监督检查的重点,以及对市直企业备案的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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