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对于换岗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其上岗前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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