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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