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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说的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目前,根据有关规定,商务部门所备案的境外投资主体只能是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只要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可以依申请成为境外投资的国内投资主体。
境外投资的内涵逐渐丰富,到目前为止,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大体上可以分为:贸易性公司、生产性企业、研发机构、资源开发企业等等。在境外开办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属于商务部门管理范畴,企业投资方式主要有新设、并购、参股三种。我局对外投资备案业务咨询电话:662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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