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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企业需要备案。根据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2005 年 3 月 2 日商务部令第9 号)《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和《青岛市工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青工商企发〔2018〕137号)的有关要求,青岛市国际货代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直接办理,具体业务由市市民中心负责,联系电话6620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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