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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经营主体绿色发展能力提升实施方案》,项目补助标准如何设定,存在哪些不予补助、不叠加补助情形?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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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执行两条硬性要求:一是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2万元;二是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资金的50%。以下情形不予补助或不重复享受补助: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通用动力机械、通用牵引设备不予本项目补助;

2.同一建设内容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本项目不叠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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