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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及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提交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合同副本、参建单位基本情况等资料,同时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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