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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延期需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省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数量满足:
1.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2-3人(应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法定代表人可兼任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2.项目负责人(B证)至少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同时满足企业所有资质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至少1人。
具体申请情况可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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