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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需做到以下四点:
1.暂存点设置:合理设置暂存点,将暂存点的管理责任人、开放时间、收运企业、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示;
2.收集清运管理:将装修垃圾投放、清运要求等内容纳入《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做好清运车辆信息登记、安全引导、清运作业等保障工作;
3.提供清运服务:对于有委托清运需求的业主,合理收取委托清运费用,但不得强制委托或指定收运企业;
4.手续办理:管理责任人需与合法运输企业、处置企业签订合同,并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非工程产生核准)手续。
相关链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csgl/gkml/gwfg/202504/t20250414_94881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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