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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改造后燃气表额定流量之和不大于16立方米/小时的中小餐饮场所的建筑红线内工程费用,由市财政给予奖补,其中:对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底前实施并完成改造的,按照5000元/户标准奖补;对2025年11月至2025年年底前实施并完成改造的,按照3000元/户标准奖补;对工程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奖补。符合条件的中小餐饮场所用户仅需向燃气企业支付扣除政府奖补后的费用。其他区(市)参照执行并自行承担奖补资金。
相关链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csgl/gkml/gwfg/202410/t20241015_84532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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