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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优先使用要求。在满足标准规范、保障结构安全、质量环保前提下鼓励使用再生产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采购使用再生产品。二是明确参建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委托设计)阶段,将再生产品使用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及设计合同;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再生产品适用范围;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保障再生产品落地。三是落实激励政策。明确以建筑废弃物为原料开展再生产品生产经营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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