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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地产项目应当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与康养服务运营单位共同申报,或由建设单位与运营单位合作成立的康养项目公司申报。申报人先向项目所在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全套材料初审,包括项目认定申请表、建设及运营单位资质证照、项目整体规划方案、康养服务运营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以及医疗机构合作协议等能够证明项目康养属性和运营保障能力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材料审核与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审意见,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纳入康养地产项目库享受支持政策。项目规划、验收、运营期间会进行动态复核,复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将清出库并撤销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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