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对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评价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2-30
字体大小: 打印

评审专家对记分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及时作出处理。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