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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所需材料与办理流程?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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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和《青岛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3号)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建筑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腾空后、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应将下列材料报市、区(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备案:

1.拆除工程施工备案申请表(包括规划批准拆除意见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腾空的说明);

2.拟拆除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明(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信用证明);

4.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以及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围挡及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意见,并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现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以及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5.堆放、清除废弃物措施(包括建筑废弃物堆放方案和堆放区域示意图;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证明和交费证明);

6. 拆除工程实施爆破作业的,施工企业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爆破作业项目、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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